1、河南金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10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0月31日16时许,河南金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在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净环水泵站安装单梁起重机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事故发生后,长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做好家属安抚工作,查明事因,加强安全整改,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区政府分管领导也作出批示,要求要认真查明原因,各单位、企业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河南金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2、“103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洲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公安长洲分局兴龙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详见附件),邀请区纪委监察委派员参与监督事故调查,邀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梧州分院)派技术人员协助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及“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现场勘验、查阅相关资料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现已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认定,河南金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10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起重机安装单位施工方案缺失、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培训和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带使用不规范,吊装起重机安装过程中挂点构件脱落导致起重机连同安装人员坠落,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10月31日16时许。(二)事故发生地点广西梧州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厂区净环水泵站内(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梧州丰盈路2号第1幢)。(三)事故发生涉及单位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
4、公司)与河南金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起重机工程(项目)施工协议,为该项目业主方。河南金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公司)负责为广西梧州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厂区净环水泵站内安装检修用电动单梁起重机(施工方)。(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五)事故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某胜,男,汉族,出生日期:XXXX年X月XX日,XX岁,身份证号码:422123XXXXXXXX2173,住址: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六)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发生在金海公司厂区净环水泵站内,电动单梁起重机一侧已安装到泵站内侧导轨上,靠近门侧的起重机和手拉葫芦已经坠落到地面上,地面散落一些杂物。(七)直接经济损失至目前为
5、止,该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万元,其中包括死者的丧葬费用及对死者家属慰问安抚以及和解协议赔偿支出。二、事故发生涉及单位基本概况(一)河南金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66241270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魏庄工业区纬二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尹某涛,注册资本:五亿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08月22日。经营范围:单双梁门式、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抓斗,起重机配件制造、安装、改造、拆卸、保养、租赁、维修;吊具、夹钳、夹具、索具、电动平车、电磁铁、抱砖机的制造和销售;电梯及电梯配件的销售;电梯安装、保养维修。
6、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长垣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2441010-2026,单位名称:河南金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魏庄工业区纬二路中段,制造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魏庄工业区纬二路中段,经审查,获准从事以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桥式、门式起重机(B),许可参数:200t及以下,备注: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发证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21年12月2日,有效期:2022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二)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5522881020 (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梧州市丰盈路2号第1幢,法定代表人:张某联,注册资本:四亿元整,成立日期: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