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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金凯街道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9·1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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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区金凯街道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91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9月14日9时50分左右,位于南宁市友谊路居仁村那咘坡90号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城区政府领导立即指示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妥善做好安抚和善后工作,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要求各部门 “举一反三”,加强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江南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江南区金凯街

2、道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91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莫有健同志任组长,由城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江南公安分局、金凯街道办组成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江南区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

3、故发生单位: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100MA5L58WD44,类型: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06年6月1日,经营者:周洪才,注册地址:南宁市友谊路居仁村那咘坡90号。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加工、五金加工、树脂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加工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1.周洪才,男,汉族,50岁,身份证号:5110211974*,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系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经营者(负责人),负责本企业经营决策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王国勇,男,汉族,45岁,身份证号:4526291979*,身份证住址:广西

4、乐业县新化镇*,系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工人,本起事故中亡者。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地点:位于南宁市友谊路居仁村那咘坡90号,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生产车间东北角混料机料箱与车间大棚钢柱脚架之间的间隙处。涉事混料机型号为60型,由搅拌桶、料箱、3台驱动电机、控制电柜等部件组成;混料机主机及各部件相互连接,各部件均为金属外壳,各部件或整体未做漏电保护接地;混料机主机上的压缩空气电磁控制阀铜接线端子(电磁阀电源为220V)表皮裸露,并脱落出固定支架,与混料机金属电控箱体接触;车间大棚钢柱脚架与混料机料箱东北面距离为25厘米(非车间专用行走通道);车间大棚钢柱脚架高约10米。该车间大棚钢柱脚架距地面高20

5、至140厘米表面处,与混料机料箱相对侧位置表面有明显擦痕;距地面高130厘米处安装有一电源插座,距插座西面70厘米处有1台强力电风扇。距涉事大棚钢柱脚架西面4米处为车间设备总电源控制柜。三、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9月14日4时,工厂车间工人刘仁君等2人开始上班,进行操作车间60型混料机和80型混料机的打料、混料等工作。至9:45分左右,工人王国勇上身未穿衣服到车间内走动(当天未安排他上班工作),9:50分左右,王国勇在通过60型混料机料箱与车间大棚钢柱脚架之间的间隙时不慎触电,卡在间隙中不省人事。9:52分左右,刘仁君在进行设备巡检时发现王国勇呈直立状态卡

6、在混料机料箱与车间大棚钢柱脚架之间的间隙处,上前呼叫未见其反应,遂开展施救。(二)现场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工人刘仁君立即联系陆玉琴(销售经理)一起救援,9:57分左右,救援人员合力将王国勇从设备间隙中救出,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同时拨打120救援电话;10:05分左右,120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将王国勇送往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五象分院)进行抢救,11:30左右,王国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国勇,男,汉族,45岁,广西乐业县新化镇人。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截至目前,已核定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人民币(未含事故处罚金额)。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王国勇上身未穿衣服到车间内随意走动,在经过设备与车间大棚钢柱脚架时,触碰到带电的混料机料箱,导致事故发生。(二)事故间接原因1.混料机主机机身压缩空气电磁控制阀铜线接线端子表皮裸露,裸露线头与混料 相关视频推荐红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之坍塌篇(水泥罐体) 532次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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