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梧州市万秀区塘源环城高速公路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1年12月2日12时16分许,在梧州市207国道东绕城过境一级公路与S4001高速公路塘源连接线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小型轿车上4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梧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梧州市万秀区塘源环城高速公路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
2、政府委托,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梧州市万秀区塘源环城高速公路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梧州市万秀区塘源环城高速公路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212号)和梧州市万秀区塘源环城高速公路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
3、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座谈问询、现场核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梧州市万秀区塘源环城高速公路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梧州市万秀区塘源环城高速公路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212号)和梧州市万秀区塘源环城高速公路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一)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1.鞍山市千山区交通运输局对鞍山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
4、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2.张某某,事故车辆辽*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被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处以罚款壹仟肆佰元(¥1400.00),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二)其他处理情况1.2022年6月1日,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针对此次事故对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秀区大队进行了约谈,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2.2022年6月1日,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针对此次事故对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四合署大队进行了约谈,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3.鞍山市千山区交通运输局针对此次事故对鞍山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并全区通报。4.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针对此
5、次事故于2022年7月4日向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三、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梧州市万秀区塘源环城高速公路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梧州市万秀区塘源环城高速公路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212号)和梧州市万秀区塘源环城高速公路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汲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一)事故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鞍山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会,明确新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职责,开展驾驶员专题安全学习,增强司机及车主的安
6、全意识及安全技能。二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与公司所属车辆车主分别签订安全“承诺书”,办理车辆安全险。三是针对事故车辆进行整改,禁止车辆辽*重型厢式货车上路运营,同时对车辆驾驶员予以3000元处罚。(二)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1.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点领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部门、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行定期安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分工和协调。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小组,联合207国道东绕城过境一级公路的设计、监理等单位对该公路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对损坏路面进行修复,对洒落路面的杂物砂石等进行清理,二是对平交路口人行横道标线进行重新规划,三是对沿线遮挡标志的杂草进行清理。2022年12月27日,将207项目移交桂东公路发展中心管养,目前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已对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