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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9·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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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9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9月30日13时50分许,位于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内的永达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内在建的除尘系统收集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9月30日14时30分,长洲区安监局接到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的电话报告后,马上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派员到现场核查了解情况,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妥善处理相关善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2018年10月9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9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

2、区政府办副主任谭广宁和区安监局局长黄循强为组长,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局长钟家兴、区工信局副局长陆敏、区安监局副局长黄文钦、区建设局副局长李财秋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安监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信局、园区管委会、公安长洲分局有关人员组成(名单详见附件),并邀请长洲区纪委监察委、长洲区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及“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现场勘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现已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发生时间

3、:2018年9月30日13时50分左右。(二)事故发生地点: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特钢公司”)除尘车间。(三)事故发生涉及单位(个人):朱永兵,男,50岁。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60吨电炉除尘器安装收尾工程承揽人。(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五)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死者贾长江,男,54岁,是承揽人朱永兵雇请来为永达特钢公司安装除尘设备的施工人员。(六)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永达特钢有限公司除尘车间外一个正在安装的除尘漏斗旁,厂区道路停着一辆起重吊车还吊着出事的除尘漏斗,该设备已安放在固定位置上正待加固,漏斗设备下方一侧地面有小量约50CM120CM的彩铁瓦散落在尸体的脚

4、旁,尸体头部右侧约1米处地面有一顶红色安全帽,尸体对上约3.5米高有一踏板横搭在除尘斗的支架上。(七)直接经济损失:至目前为止,该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75万元(主要是对死者家属慰问安抚以及和解协议赔偿支出)。二、事故发生涉及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自然人朱永兵,男,50岁。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60吨电炉除尘器安装收尾工程承揽人,属自然人。事故发生所在地:梧州市永达特钢有限公司内在建的除尘系统收集间。三、事发经过和救援情况2018年3月10日,永达特钢公司与江阴市汇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强公司”)签订了60吨电炉1#、2#烟气除尘系统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要求汇强公司为永达特钢公

5、司制作、安装二套烟气除尘系统设备,工程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后,汇强公司按要求完成了烟气除尘系统的制作并安装了部分设备,但由于人手问题超过合同规定时间迟迟未能完工,为此永达特钢公司与汇强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签订终止合同协议,遗留约10%的设备安装收尾工作由永达特钢公司自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安装。曾从事环保除尘设备安装施工的朱永兵知道这个消息后,找到永达特钢公司希望承揽这项收尾工程,双方于2018年7月30日签订劳务承揽合同及安全协议,合同签订后,自然人朱永兵分别雇请了贾长江、焦海林、刘亿华和习国卫等人为永达特钢公司完成烟气除尘系统设备安装的收尾工作,朱永兵并给其雇请的人员够

6、买了保险(意外险)。2018年9月30日,承揽人朱永兵安排贾长江、焦海林、刘亿华和习国卫4个人到永达特钢公司吊装除尘车间的除尘斗。上午吊装好了2个除尘斗,下午13时30分左右,他们把第3个除尘斗吊装摆正后,贾长江等4人需攀爬到除尘斗顶部确认吊装是否到位,他们分别从除尘斗4个支柱往上攀爬(当中只有焦海林使用梯子爬),贾长江在攀爬过程中失足从高约4米横梁处坠落地面,头部着地流血不止。此时,在贾长江斜对角的刘亿华听到响声停下来查看,看见贾长江趴在地上不动而且流血不止,便大喊“有人掉下来了”,并马上下来查看情况,发现贾长江面部朝下、耳朵流血不止已经失去意识。随后他与其他两位工友分别报警和打电话联系救护车前来救治,并电话告知老板朱永兵这里发生的情况。当时他们担心120救护车难以找到出事地点,焦海林还亲自到厂门口等待120救护车。约14时左右,120救护车和在外购置材料的朱永兵相继赶到,经到场医生现场抢救无效,确认死亡。2018年10月9日长洲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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