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指引讲解了深圳市地方标准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内容、编制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规定。该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生态影响类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及监测报告(表)的编制,还包括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编写。文中更新并更改了术语和定义部分,并明确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具体内容结构,将其调整为三个主要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新增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调查/监测方案编制与实施的技术要求。删除了水土保持、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等内容,同时简化了公众意见调查部
2、分,使报告更加聚焦于环境验收的核心内容。附录中提供了各类报告的推荐模板,确保报告格式统一规范。此外,文件还详细列出了生态影响类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的验收调查或监测报告的参考内容,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参考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所有生态影响类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具体而言,它适用于这些项目在竣工后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时所需的报告编制工作。无论是涉及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土地开发和占用的生态影响类项目,还是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污染影响类项目,本标准都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对于其他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行业类别参照相应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通过遵循这一技术指引,相关单位能够确保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符合深圳市现行法规和技术要求,保障环境质量的同时也提升了企业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