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讲解了山西省内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如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内容涵盖了术语定义、总则、责任划分、设施配置、危险源管理、日常管理、应急预案演练及档案标识等方面。该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的消防车道和微型消防站等新概念,并明确了政府、行业、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中的职责。它强调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立了四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此外,文件中修订和完善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要求、非消防用电负荷与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增加了对电动车安全管理和采用先进消防技术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的要求,还补充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消防档案建立及消防标识设置的内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所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这不仅包括已被各级政府核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也涵盖了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古建筑群、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村镇等特殊区域内的文物建筑。无论是文物保护单位还是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只要存在火灾风险,都应遵循此规范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该规范特别适合那些需要加强防火措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的场所,如寺庙、祠堂、古民居等,旨在保障这些珍贵历史遗迹的安全,防止因火灾造成的不可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