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讲解了燃气管道设施的定义、适用范围及保护措施,旨在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该办法明确了燃气管道设施包括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管道、防腐保护设施、附属构筑物及相关设备、安全识别标志以及固定装置等,并详细规定了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具体来说,在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外缘两侧0.7米范围内和高压、超高压管道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为安全保护范围;而安全控制范围则分别为0.7米至6米和6米至50米。此外,该办法还列举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如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堆放物品或排放腐蚀性物质,以及在保护和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等。对于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建设单位需与管道企业协商一致并制定保护方案后方可实施。同时,因建设工程需要迁移燃气管道设施时,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领域。这不仅涵盖了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单位,还包括从事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各类施工单位。此外,该办法同样适用于负责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管理部门,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区级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河道、航道等相关管理部门也需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以确保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