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为规范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水电工程应在通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满2年开展首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工作,后续评价时间间隔可根据水电工程安全风险情况动态确定,但不宜超过5年。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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