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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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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73712 上传时间:2025-01-20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669.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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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讲解了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的安全管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办法明确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定义及原则,强调了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辨识重大节假日复工复产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科学确定风险等级;针对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特点,从多个角度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排查和实施有效控制。此外,还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应组织开展全面性安全检查和岗位安全检查,确保人员到岗情况、教育培训情况、作业准备情况以及应急准备情况良好。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特别是对于新

2、上岗员工及调岗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针对危险作业如吊装、爆破等需严格按要求落实安全许可制度,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生产装置节后启动前应进行系统检查和维护保养,必要时聘请专家论证启动方案。主要负责人需督促完成各项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核查各岗位员工按照安全责任清单进行检查的情况,确认措施落实到位,风险可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工作,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节后复工复产实施监督管理。这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也涵盖了加工制造业等其他类型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后重新开始生产或运营时,必须遵循本办法中的规定,以确保能够有效地识别并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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