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 第3部分:疾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讲解了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中关于疾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的具体要求、结构和编写原则。该文件详细规定了此类技术规范的范围,明确其适用于疾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规程类、规范类、方法类及指南类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文件涵盖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与起草规则,并具体描述了封面、目次、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技术要素以及附录等内容的编写方法。对于技术要素部分,文件强调了对病原体检测和病媒生物分子鉴定等方法的要求,包括血清学方法、分子生物学方法及原虫形态学检测方法的应用,同时指出不宜使用不常见、未经证实或独家的检验技术方法。此
2、外,文件还提到应提供标准化表格或报告范例以满足过程性要求。通过对疾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类技术规范的确立项目、编写原则、通用要求及核心技术要素的统一规范,为相关技术规范的起草提供了详尽指导。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 第3部分:疾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适用于国境卫生检疫领域的专业人员,包括海关工作人员、卫生检疫技术人员及相关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它特别针对从事疾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的人员,帮助他们了解并遵循疾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类技术规范的起草规则。无论是制定新的技术规范,还是修订现有标准,本文件都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各类技术规范在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中的一致性和科学性,提升卫生检疫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