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讲解了福建省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计量性能要求与技术规范。规程明确适用范围为用于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固定污染源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氧气浓度等连续监测系统。文档引用了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详细列出了零点漂移不超过量程的1%,响应时间不大于120秒等具体指标,并对示值误差和重复性提出了严格的限定要求。同时,该规程描述了仪表外观的技术需求,包括标识完备以及无影响运行的机械损害等内容,还涉及设备绝缘电阻不低于20M等通用技术指标。文中列举出详细的检定条件、环境参数范围如温湿度以及电源电压等要求。规程强调以高纯气体、二级气体标准物质作为检验用标准气体,还提供了检定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及执行方法,例如针对外观目视法的检查步骤以及采用计算公式得出零点漂移的定量结论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于从事烟气监测设备制造与应用的企业,以及相关环保监管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尤其是关注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成分浓度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者与使用者会从中获益,此文档能够作为烟气分析仪及其配套装置检定依据的标准工具书,同时也适用于需要遵循或制定地方环境保护和安全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考,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并提高测量准确性和系统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