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规范讲解了十堰市地方标准DB4203/T 138-2019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方法,包括范围、工作原则、清理腾退条件、工作程序、资产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等关键内容。文件重点阐述了超过面积标准的用房需清理、单位撤销、新办公用房配置后的旧房清理等内容。详细列举出对外出租、出借或超规模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均属于应进行清理的对象,并提供了从信息收集至移交落实整个工作流程的标准与操作步骤。资产管理方面,强调房屋权属登记与变更手续,明确了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监管。最后对档案管理工作做出了细化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清理和腾退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该文档主要服务于负责具体实施清理腾退工作的部门,如市、县(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其覆盖范围不仅限于政策的提出者与实施方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也延伸到涉及清理腾退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这一文件的适用人群还包括那些被要求执行具体清查、移交事项的办公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相关文档资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管理规范DB14T294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