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级智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规范DB42T1335-2018讲解了村级智慧便民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和规范内容,涵盖组织实施、场所要求、信息化平台要求、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监督管理及保障措施。标准明确村级便民服务室承担简易事项办理、受理代办服务和宣传等职责。同时乡镇和区县级别机构应分级管理,指导监督村级便民服务室日常运营。对服务场地提出了面积适应、共用其他办公场所、悬挂统一名牌标志等要求,并强调服务设施的完善如电脑网络和信息公开标识等要素。在信息化建设中需要使用政务服务系统共享数据并开通线上自助业务。标准详细列明涉及卫生、计生、公安等多个政府部门与居民密切相关的服务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办事流
2、程以图示呈现三层次服务中心协同完成事项受理到归档的全过程;监督部分着重构建考核体系,包括满意度评价与问题反馈机制。村级智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规范DB42T1335-2018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划内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此文件针对湖北省内的各村(社区)级行政单位设置的服务中心或类似公共服务部门,主要用于指引如何构建智能化、标准化的村级便民服务平台。无论是村级组织内部人员还是地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都可以按照这一规范进行具体的操作和服务优化,确保提供的便民服务更高效、便捷地触达村民。相关文档资料:村级“生态账户”建设规范DB3308T162-2024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DB3305T317-2024幸福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DB3310T116-2024公路工程超大粒径沥青混合料技术规范DB41T2783-2024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规范DB41T278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