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第2部分:车载终端DB4403T363.2-2023详细规定了用于M类和N类智能网联汽车(具有有条件自动驾驶及以上系统)中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内容涉及设备外观、铭牌标识、自检功能、时间日期设置精度、定位性能、数据采集频率、传输机制、本地数据存储管理、数据异常补发规则以及独立供电能力等多个方面。该文档特别强调,车载终端必须支持不少于1Hz的数据采集频率,并通过指定的数据接口进行有效通讯;同时其内设的存储区应能容纳至少七天周期性数据记录及至少两千五百次事件信息储存,对于关键如碰撞相关的事件数据需不可覆盖。一旦通信中断,终端设备还应当具备暂存
2、信息并恢复正常连接时重新上传的能力。此外,在主要电源失效的情况下,备用能源需保证单元继续运作达十分钟以上以便完成紧急状态下的信息回传。智能网联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第2部分:车载终端DB4403T363.2-2023适用于所有开发、生产、测试、运营维护涉及搭载条件自动驾驶或更高级别系统的M类、N类汽车的相关企业单位。其中包括整车制造商、电子零部件供应商、第三方车联网服务平台、交通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管机构等行业领域参与者均可以根据这一文件来制定产品质量控制流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它为中国南方尤其是深圳地区推动实现高效可靠地远程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也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基础标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