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 第 3 部分:机关单位讲解了广州市针对机关单位内保工作所制定的全面规范。该文件围绕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以及制度防范四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监督检查机制。基本内容包括术语定义、基本原则如单位主责政府监管和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以及总体要求如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四防结合等。标准中详细列出重要部位的范围,并就各安全防护体系设置配置管理上的技术性操作指南。引用多项国家标准以增强技术权威性,并强调法治保障与科技支撑并存。适用于各类党政机构、其下属组织及社会团体进行系统化的自我安全保障建设。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 第 3 部分:机关单位适用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开展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涉及执行国家安全政策、防止内外安全隐患对正常公务运行造成干扰的相关职能机构。也涵盖诸如公安法院行政服务机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或类似人民团体。此外,标准不仅服务于当前广州市内所有需遵循该规程的部门提供可执行细则,同时还能作为其他正拟制定本地化机关安全保障标准参考借鉴范本。主要目的在于引导构建统一长效治安防控网络维护政务系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