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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规范DB4403T351-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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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95061 上传时间:2025-07-12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1.2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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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规范DB4403T351-2023讲解了对受污染耕地进行安全利用的技术流程与管理要求。该规范界定了“耕地”、“受污染耕地”以及“安全利用”等关键概念,指出受污染耕地系指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风险筛选值、但未达管制值的耕作地。其安全利用通过农艺调控、品种替换、土壤调理等措施,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并可依据情况种植非食用作物。该规范提出了基本原则,包括科学评估、第三方独立执行和公正透明的操作程序,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的完整评价流程: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案;二是按标准化方法采集土壤与农产品样本并检测其重金属含量(如镉、铅、砷、汞、铬

2、),三是依据检测结果做出综合评价。在技术细节方面强调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包括气候地质资料、农作物类型、农业利用现状及污染源分析等内容,同时规范了采样布点原则,明确每个监测单元至少布置3个检测点,并按不同布点法混合法则进行多点采样。检测周期根据农作物生长期确定,且统一采用国家标准GB 2762的限值作为评价是否达标的核心依据。此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规范DB4403T351-2023还规定以每一个监测单位作为基本单元评价,并给出两个等级评定(达标与不达标)。其中“达标”除要求所有样品指标达标外还需验证无二次污染影响。“安全利用率”计算公式明确了安全达标面积与总面积的比值关系,最后规定了应编制符合要求的报告内容,以附录A提供编写提纲参考,使成果便于应用及归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规范DB4403T351-2023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农业生产单位、环境保护服务机构及相关技术人员在深圳市及其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对受重金属污染等土壤开展耕地修复和再利用工作的过程中开展效果评价和项目验收的场景。本文件为实施耕地保护战略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技术指导,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可用于政府监管部门、农业科研机构及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相关企业等。通过规范评价过程和结果判定方式,有助于推动受污染耕地的可持续利用,保障食品生产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协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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