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讲解了全国范围内关于年节及纪念日放假的统一安排与规定。文中明确了哪些节日属于全体公民放假范围及其对应的放假天数,例如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4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2天,国庆节放假3天。同时也列出了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其规定,如妇女节、青年节部分人群可放半天假,儿童节少年儿童放假一天,建军节军人休假半天。文档还提及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因传统节日放假的情况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其他特定行业纪念日(如教师节、护士节等)不放假。此外,在调休补假方面明确了节假日遇双休日是否进行补假和调休的基本规则。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类机构的节假日管理。特别对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员工和大型公司的管理人员而言,在安排职工假期、调整工作时间以及协调法定假日与日常运营之间的关系时提供政策依据。该办法也对地方政府处理民族特色节假日有指导意义。总体上该文件是中国公民在年度节日和纪念日休息权的规范基础,广泛覆盖社会各界和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