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3部分:法人讲解了深圳市地方标准关于法人相关的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的具体规范内容。该文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化要求进行起草,明确了法人的数据元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并对法人数据元对象类之间的关系构建了系统模型。文件中列出了详细的法人民基本信和扩展信息目录,涵盖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情况、经营地址、主管单位、联系方式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多个核心内容。相比于旧标准SZDB/Z 159.3-2015,该文件更新或删除了许多原有的数据元项,在结构和技术层面都进行了显著调整。此外文件还包括多个附录资料,用提供必要的辅助参考及规范性代码规定。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3部分:法人适用于深圳市行政范围内开展政务信息管理的相关行业、企业注册管理、信用体系建立及其他涉及法人组织的数据处理场景。适用于包括政府各部门、公共管理部门在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对于数据采集处理与交流使用需要。此规範也有助于金融银行、社保公积金监管、税务系统等相关领域准确地掌握和利用法人性质及背景资料同时确保数据一致性和通用交换的便利从而推动数字化城市建设和政务服务智能化升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