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主体信息编码规程讲解了畜禽养殖主体信息编码的相关要求,包括定义、编码程序构成、编码规则及追溯方法。文档界定了“养殖主体信息”等关键术语,详细规定了畜禽养殖主体编码由行政区划代码、主体类别码、顺序码、校验码以及动物代码五部分组成,并给出了动物个体编码的具体组成,涵盖出生日期和顺序编号。此外,文件还列出了计量单位编码、病种编码的规范,明确了各类记录的保存规则和要求。文件规定了校验码的具体计算方法,并通过示例详细展示了校验码的生成过程,保证了数据准确性。本文件明确了不同类型的畜禽养殖档案应包含内容,并要求根据养殖类别对档案保存周期提出明确规定,商品禽畜需满足不同年限的保存期限,种畜禽需长期保存以供追溯。 畜禽养殖主体信息编码规程适用于畜禽养殖行业中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畜牧管理部门、养殖企业和从事畜牧生产的信息管理人员。文件特别适用于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单位及参与畜禽养殖过程的记录管理、信息追溯等岗位。此外,文件也可用于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及相关技术支撑部门,在山东省辖区内推动畜牧业标准化与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不适用于蚕养殖主体的管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