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讲解了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的具体标准和评价体系。该文件明确了园区分类标准,分为数字产业化园区和产业数字化园区两大类型,并根据不同类别设定了对应的建设指标。在建设指标方面,文件划分为通用建设指标和专项建设指标。通用指标涵盖产业集聚能力、支撑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和数据价值化能力;专项指标则分别针对数字产业化园区和产业数字化园区的不同特点进行设定。同时,文件设立了详尽的建设成效评价体系,要求所有园区必须接受产业集聚、支撑、创新、发展潜质、数据价值化能力等基础维度的评价,此外根据不同园区的类型分别附加对数字产业化水平和产业数字化水平的要求。文件内容系统性强,对推动全省范围内数字经济园区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体系适用于从事数字产业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园区,尤其是希望申报或管理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地方政府、产业发展公司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文件内容亦可被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通信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智慧农业和智慧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作为标准参考使用。通过该文件的执行,可以有效推动园区管理机构科学规划建设路径,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并在全省范围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具有广泛的行业指导价值和社会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