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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口安全管理和路外伤亡事故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anquanren 文档编号:3985 上传时间:2021-03-0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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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道口安全管理和路外伤亡事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道口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肇事及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路运输安全,根据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国发178号、国家七部委经交161号、国经贸运466号及道部、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道口安全管理(一)加强道口安全管理。各相关站段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道口管理制度,定期对路道口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确保道口安全。(二)健全完善道口设备。有人看守及无人看守道口要做到护桩、“三标”(鸣笛标、警示标、停车标)等标志齐全、醒目,符合国家标准。有人看守道口要设报警装置、电动栏杆、无线电话等设施。(三)凡未经合法手续

2、设置的道口、按协议需拆除的道口、站内道口、站内通道以及危及路与道路交通安全的道口,必须一律拆除。新开辟道口或人行过道,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进行审批;其它地方路由黑龙江省、黑河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分公司)审批;在城市内由路与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道口设备标准,每半年对管内的道口、平过道逐一进行兑标检查,凡不符合标准的要立即进行整改。要配齐道口安全装置,不断提高设备保安全能力。要加强道口员的培训,认真执行道口员一日作业标准的规定,有效防止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道口安全。(五)道口配备的通讯、信号等设备设施,由电务、工务、道口部门归口管理,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六

3、)各机务段要加强对机车乘务员的教育,认真了望,及时呼唤应答。机车要全部安装道口鸣笛打点监控装置,在通过道口、隧道、桥梁和施工作业地点时,要按规定鸣笛;运行中发现线路上有人行走或横越线路时,要立即鸣笛;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要果断采取停车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七)提速区段要按道部要求全部取消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改为立交。暂时拆除不了的平交道口要全部按照有人看守道口标准进行完善,上齐报警设备、遮断信号和道口防撞装置。车站内平过道必须与车站外道路和人行道路断开,禁止平过道设在车站两端咽喉区内。站内为通过行李车、邮政车和售货车设置的平过道,须安装活动栏木,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护。二、路外安全管理及路外

4、安全宣传(一)按照道部和的要求,各路办事处安监室要配置专职路外安全监察,站、段要配置专职(兼职)路外安全员,做到人员、设备齐全,经费足额用于路外安全工作。(二)各路办事处配备路外安全宣传专用汽车,由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直接领导;在业务上受路外监察指导,对或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领导负责。1.安全宣传专用汽车属于生产用车,统一命名为“安全宣传专用车”,车上应装有固定明显标牌。2.每个安全宣传车(队)要配有车(队)长、司机、放映员等工作人员,由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情况,本着精干的原则具体核定,列为行车安全人员。3.安全宣传车(队)的宣传经费、设备维修费、工具备品购置费、大修更新改造、汽车和发电机用油等,应

5、事先作出预算或概算,纳入年度计划。如临时有特殊需要,还可列专项费用,报请长批准。(三)广泛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安全监察、公安、宣传、工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管内路内外伤亡情况,制定年度路外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电影、幻灯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路路外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路外安全基本常识。要定期深入沿线农村、厂矿、学校,加强对沿线村民、中小学生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做到日常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提速干线要利用各种形式每月宣传一次,其他干线每季宣传一次。每年大的节日前后,要增加宣传次数。宣传天数一般不得少于全年的二分之一。(四)杜绝机动

6、车辆和人、畜上道。每年由安全监察室牵头,指派安全监控大队负责,组织公安、工务、车务等部门深入沿线检查,与饲养大牲畜和羊群的农民户、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包保协议,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五)加强提速区段的护网建设和保养工作。各工务段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对护网进行防护、维修,定期组织检查,加强管理。对故意破坏护网的行为或人员,要及时通报或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提速干线的行车安全。(六)各相关站段要在所管辖的主要道口、桥涵、路堤、护坡、车站建立宣传牌和警示标语,对过往的行人提出警示,注意安全,确保路运输安全正点。三、路外伤亡及道口交通肇事的界定(一)路外伤亡责任界定1.凡在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发生火车撞轧行人、与其他车辆碰撞等情况,招致人员伤亡或其他车辆破损,均列为路外伤亡事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伤亡事故者,由本人或所属单位负责;给路造成损失的,追究肇事者相应责任。(1)在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2)在站内和区间内(两个车站之间)路上逗留、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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