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讲解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的原则,旨在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安全设施的定义和责任主体,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此外,该办法还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特定类型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对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该办法强调了设计内容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要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适用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该办法特别适用于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建设项目等高风险行业。此外,该办法也适用于其他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确保这些项目的安全设施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