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范讲解了针对淡水池塘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尾水处理技术标准与操作规范。该文件界定了关键术语,如“池塘养殖尾水”,并对处理模式进行了系统分类,包括生态沟渠处理、“三池两坝”处理和人工湿地处理三大主要模式。文件对各类模式的工程建设要求和技术要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生态沟渠的尺寸参数与生物净化方式、“三池两坝”系统的构成、沉淀池与曝气池的结构布局、过滤坝的设计与滤料选择等内容。文件也指出人工湿地面积应占处理区面积的40%-50%,并应符合相关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此外,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范规定了尾水排放标准必须满足行业规定,处理后的水可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并要求满足国家渔业水质标准。整篇规范从工程建设、运行流程、水质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个系统的技术体系。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范适用于从事淡水水产养殖的企业与个体养殖户,尤其是河北省境内采用池塘进行淡水鱼、虾、蟹等水产品养殖的相关单位。该标准同时适用于参与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设计院所、环境保护单位以及水产技术服务机构。本文件为养殖场提供尾水处理模式选择依据,也为监管部门提供环境监测与执法检查的参照标准。此外,本规范对推动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提高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和保护水生态环境质量具有现实意义,具有一定的指导与实践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