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整改联动协同工作规范讲解了审计整改工作的联动协同机制与操作标准。本规范对审计工作的整个链条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工作保障、项目计划、审计实施、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协助整改、审核整改、督促整改以及结果公告等多个环节。该标准旨在建立完善的审计整改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动态监督、整改协作、人大审议和结果公告”五项联动机制与一项责任追究机制的“5+1”制度体系。同时通过推行“三函一书”工作模式(包括协助审计实施函、协助审计整改函、审计整改督促告知函以及审计整改告知书等文书格式),进一步固化整改流程,确保整改措施依法、及时、有效地落实。此外,文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协同职责,通过
2、联动机制确保各相关方之间有效沟通和协同执行,提升审计整改效能,避免虚假整改和敷衍应对的现象发生。该标准不仅为审计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了操作依据,还强调结果公告的重要性,推动审计结果和整改效果公开透明。审计整改联动协同工作规范适用于地方政府审计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依法接受审计的单位和机构。包括审计局、政府办公室、纪委监委、组织部、人大财经委等相关协同部门,也适用于各类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单位。本标准适用于在审计全过程中的整改工作协同和管理,尤其适用于地方各级政府在执行年度审计项目时的工作统筹与整改监督。此外,本标准还可为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借鉴,提升全国范围内审计整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助力实现国家监督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