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场所建设规范讲解了深圳市无烟场所建设的标准与实施要求。标准适用于深圳各类无烟场所,明确了应全面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区域,并鼓励其他未列入场所自愿开展建设。文件详细界定了吸烟、电子烟等术语和概念,并将无烟场所范围延伸至包括公共场所室内、公共交通区域及学校、医疗结构、体育场馆等地,以全面控制烟草危害。建设要求强调,禁止吸烟的区域应杜绝烟头、烟味,不得设立吸烟区,所有场所需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和宣传提示。规范还指出控烟制度应由专人管理并制定配套规定,包括标识张贴、禁烟监督与处罚机制等。环境布置需包括明确的禁烟标识、合理设置吸烟点,要求吸烟点具备卫生条件、明确标线并远离人多区域,同时鼓励场所开展控烟宣教活动,提升公众认知。文件附录提供不同类型的场所自评表及示例图,便于具体操作。标准旨在营造无烟健康环境,促进公众健康并加强吸烟行为管理。 无烟场所建设规范适用于深圳各类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其他需严格控烟的室内或室外场所。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疗单位、交通枢纽、体育场馆、文化旅游景区等场所。本规范为上述场所提供了系统性的禁烟标识设置和吸烟点管理方案,同时指导建设步骤与宣传形式的开展,也适合负责无烟政策实施和监督的管理部门及公共卫生相关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