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平台 数据治理规范 第3部分:高频数据元讲解了在盐城市范围内公共数据管理过程中高频数据元的相关规范,主要包括属性设置、分类、内部标识符规则及高频数据元目录。该部分在DB32/T 4040.1的基础上增加了“高频标识”属性,完善了数据元六大类属性:标识类、定义类、关系类、表示类、管理类及附加类,并对每一类的具体属性进行了定义、约束和规则说明。其中,内部标识符规则采用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代码,分为四部分制定,以确保高频数据元的唯一性与可管理性。文档进一步按照社会民生、城市治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及其他五大应用领域列出了高频数据元清单,并提供了详尽的分类与目录。附录内容包括数据类型与格式表示方法、数据元代码集等实用技术参考。公共数据平台 数据治理规范 第3部分:高频数据元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公共数据管理单位,包括大数据管理中心、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数据资源运营机构。适用于电子政务、城市数字化治理和各类公共服务中高频使用的数据元的管理、标准化编制和共享扩展工作。该标准对从事数据治理、系统开发、数据资源整合的技术人员及相关行业人员在规范数据结构、提升数据质量与实现互通共享方面提供了指导意义,是支撑盐城市数字化发展和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标准化基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