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罐制度讲解了乘罐人员在乘坐罐笼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具体包括:乘罐前,人员需穿戴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井口做好登记工作,服从井口信号指挥,排队等候,罐内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乘罐人员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入井。乘罐过程中,禁止与运送危险物品的人员同乘,不得在罐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走动,手握扶手,保持安静。罐笼启动后,禁止上下人员,罐未停稳不得上下。罐笼升降大型设备、材料时,应使用阻车器或挡车器,并挂好保险链条,通知信号工发出信号。升降长材料时,需将材料固定在中央位置,超出罐笼使用面积的设备应分批升降。升降爆破器材时,炸药和起爆器材不得同乘一罐,应分批运送,罐内除爆破工外,其他人员不得同乘。卷扬司机必须集中注意力,服从信号工指挥,不得随意停留罐笼。井口信号工需维持井口秩序,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乘罐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中的所有乘罐人员,包括矿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以及负责罐笼操作和维护的工作人员。该制度旨在规范乘罐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