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20讲解了针对我国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标准及其技术要求。该标准替代了原2017版本,在结构和内容方面均进行了较大调整,涵盖铅及其化合物、苯、苯系物、TVOC等新增污染物限值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不同污染物在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企业边界污染等方面的排放标准。标准还包括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的专项要求,增设燃烧类处理装置的尾气限值,并对燃气炉基准含氧量作出修订。此外,在监测与管理方面,提高了对污染物监测频率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强化了运行与数据记录规范,并优化了监督与实施机制。该标准充分结合我国铸造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最新要求,意在推动行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20适用于从事铸造及相关熔炼、造型、浇注、清理等生产工艺的企业和建设项目,特别是钢铁、机车、重工设备和零部件铸造等行业单位。同时适用于环保监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及日常执法检查等活动。此外,本文件也可为铸造行业的设备制造商、环保技术服务单位及政策研究机构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与管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