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口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1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发证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实习(学徒)司机,必须经安保部门办理实习证,在指定的师傅(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指导下,方可进行操作训练。 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证件(操作证或实习证或临时证),不准涂改转让,并应保持清洁,随时接受安保人员检查。 4作业前,应按
2、安保部门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接班前应做到“九查”: 5.1 检查吊钩、抓斗、防转套、限位器、负荷限制器、防爬装置等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2 检
3、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电解液等是否按规定加足。 5.3 检查轮胎有无破损,气压是否充足,两并列轮胎之间是否有夹杂物。 5.4 检查钢丝绳及固定端、滑轮、起升链条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60; 5.5 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喇叭、后视镜、刮水器等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6 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漏油、各类控制阀是否有效。 5.7 &
5、#160; 检查各部紧固件、电器线路连接有无松动、电线绝缘是否良好。 5.8 检查各种仪表、各机构操纵杆及开关等是否正常有效,齐全可靠。 5.9 检查主要受力构件及走台、栏杆、梯子、门窗玻璃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6、#160; 6发动机起动时应做到: 6.1 发动机每次连续起动时间不得超过5s ,连续起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s,如果连续3次起动失败,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再行起动。 6.2 发动
7、机未采用预热装置及加注冷冻液时,冬季起动应采取加温措施后再起动。 6.3 起动后,应低速转动,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随时查看发动机有无异常或怪味及漏油、水、气等现象。严禁空负荷高速运转。 6.4 水温表指针达50 以上,各仪表工作正常
8、时,方可起步。 7起步行驶时应做到: 7.1 查看机械周围(包括车间、车底下)有无人员及障碍物,按喇叭提醒周围人员离开,在确认无人后,方可低速平稳起步。 7.2 选择平
9、整路面,不准低速档高速行驶,转向时必须打方向指示灯并减速行驶。 7.3 机械未停止严禁反向开车(特殊情况除外),停车时未有特殊情况严禁急刹车。 7.4 遵守“港内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出入库门、货垛、及交叉道口时要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
10、”,必要时下车了望,确保安全通行。 7.5 走合期内设备,起步后行驶速度应保持经济车速,避免突然加速。 7.6 装卸机械在港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
11、 7.7 电动机械行驶必须清除车道上的障碍物,门机、桥吊、龙门吊必须有专人监护电缆。 8作业前应明确: 8.1 货物单重、体积、重心位置及每钩负荷量。 8.
12、2 何人指挥及指挥信号。 8.3 捆绑及摘挂钩的基本要求。 8.4 所操作机械及工属具的规格、安全负荷量。 &
13、#160; 9作业中应做到: 9.1 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听到紧急信号,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避免发生事故。 9.2 细心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怪味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或报告有关人员。
14、 9.3 当机械性能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或因雨、雪、雾天影响司机视线等安全操作时应停止作业,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 9.4 吊钩不准触地,叉车货叉不得拖地行走,以免钢丝绳或链条从滑轮中脱出。钢丝绳在作业中留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3 圈。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