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30连霍高速“223”一般车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5年2月23日G30连霍高速3233KM+500米处重型半挂牵引车自燃引发气瓶爆炸的事故经过。该事故造成驾驶员郑某伟死亡及206.986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报告描述了鄯善县政府牵头成立多部门联合调查组的过程,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开展现场勘验与取证工作。事故涉及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牵引车所有人)与昌吉市通发运输有限公司(挂车所有人)两家企业,详细说明了企业资质、安全管理体系及车辆挂靠经营模式。重点分析了事故车辆新B84911牵引车加装LNG气罐的合规性,指出原车8个CNG气瓶检验合格但加装气罐存在安全隐患。报告还原了郑某伟
2、从发现火情到求救过程中气瓶突发爆炸的时间线,明确车辆防冻液泄漏至高温部件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调查确认火势烧损CNG管路导致燃气泄漏爆燃,高温引发储罐物理性爆炸的连锁反应机制。报告揭示了挂靠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缺位问题,指出现场应急处置暴露的救援机制缺陷。G30连霍高速“223”一般车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经营者、危险品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及车辆改装监管部门。报告对从事CNG/LNG燃料车辆运营的企业具有直接警示价值,特别针对挂靠经营模式下的实际控制权与安全管理责任分离问题提供案例参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依据事故分析的车辆改装监管漏洞完善特种设备登记审查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能借鉴调查组的多部门协同工作模式提升事故响应效率。车辆制造企业需关注报告指出的防冻液泄漏引发自燃技术缺陷改进生产工艺。驾培机构应将驾驶员应急处置不当的案例纳入安全培训教材强化实操演练。保险行业可参考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标准优化货运车辆险种设计。该报告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单位提供气瓶爆炸类事故的处置流程优化依据,对完善货运平台“货车帮”等企业的承运人安全审核机制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