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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24”瓦斯(瞒报)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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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24”瓦斯(瞒报)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5年2月24日夜班发生的瓦斯事故导致2人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230.22万元的情况,描述了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未报的事实。报告描述了2015年3月18日群众来访举报事故,永昌县人民政府于3月19日核实并书面报告给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和金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过程。报告讲解了3月20日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过程,调查组由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牵头,会同多个政府部门组成。报告描述了事故调查的原则和方法,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瞒报事实。报告讲解了事故单位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的概况,包括位于金昌市永昌县新城子镇的位置、由原红水泉煤矿和宏兴煤矿二号井整合而成的背景、可采储量34.89万吨、私营企业性质、实际控制人为何金钊。报告描述了矿井的瓦斯等级为瓦斯矿井、煤尘爆炸危险、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复杂的特点,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12年批准建设。报告讲解了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井田面积1.949平方公里,采用斜井开拓,通风系统为自然通风,南风井进风北风井出风,通风不可靠导致瓦斯积聚和水害隐患。报告描述了井下排水系统设置和事故前南风井三级下山被积水淹没、二级排水点无风的状态,矿井为单回路供电,安全监控等系统未完成。报告讲解了2012年全省煤矿停产整顿

3、的背景,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停工,只允许通风排水。报告描述了矿井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和特殊工种人员。报告讲解了2014年何金钊与无资质的赵永光签订协议,委托其负责南风井通风排水等工作,赵永光安排刘斌堂和张赞元等五人管理,事故发生时长期未检查气体、未检测风量、未采取通风措施。报告描述了安全监管情况,新城子镇人民政府2014年进行4次监督检查,发现偷采迹象后报告,永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回复并封锁设备。报告讲解了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部门设置,2013年封停设备,2014年进行14次监督检查,下达21份文书,实行包片安监员制度,2014年至2015年安监员王明德和鲁

4、负责监管。永昌县鑫盛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24”瓦斯(瞒报)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事故调查人员以及安全培训师。该报告提供了详细的瓦斯事故案例,帮助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识别生产中的风险点,如通风系统失效、排水作业隐患、安全管理缺失和违规外包等问题。它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作为监管参考,强化对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的监督检查,防止瞒报和非法开采行为。报告适用于事故调查人员学习调查方法和责任认定流程,促进依法依规处理事故。它适用于安全培训师用于培训材料,提升从业人员对瓦斯积聚、自燃煤层和水害等隐蔽致灾因素的防范意识。报告还适用于煤矿建设项目的评估人员,参考矿井整合过程中的安全漏洞,改进设计审批和施工监管。该报告强调行业领域内的预防措施,如加强通风系统可靠性、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完善监控设施,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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