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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九亭湖州原派门窗科技有限公司“8·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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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江九亭湖州原派门窗科技有限公司“8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4年8月13日19时许在松江区九亭镇涞亭南路599弄236号发生的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报告描述了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和九亭镇人民政府迅速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成立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范长江在夜间照明不足环境下,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在未设置洞口临边防护的玻璃阳光房顶部进行打胶作业时倒退坠落,坠落高度约2.5米,经抢救无效于8月27日死亡。间接原因是湖州原派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将门窗安

2、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范长江,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使用防护用品和未采取防护措施等隐患。报告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原派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柏甄林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九十五条,同样建议行政处罚;范长江因死亡免予责任追究。报告还详细记录了事故基本情况,包括相关单位概况、合同签订情况、阳光房安装细节、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约48万元,并评估了应急处置过程未引发次生灾害。防范措施强调原派

3、公司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架构,严禁将项目发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加强承包单位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督促使用防护用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漏洞,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松江九亭湖州原派门窗科技有限公司“8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门窗制造、安装及维修行业的企业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负责人和高处作业人员。该报告对建筑装饰、幕墙工程、住宅装修等相关领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尤其适用于涉及高处作业、项目发包管理的中小企业。报告揭示了承包商资质审查缺失、现场安全监管缺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等典型风险,为安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了真实案例素材,可用于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企业应从中汲取教训,严格审核承包方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作业环境风险评估,确保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从而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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