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宁梅口水*发展有限公司“718”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3年7月18日11时20分许在泰宁县梅口乡金湖码头水上乐园发生的一起一般淹溺事故,造成一名暑期工死亡和12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泰宁梅口水*发展有限公司“718”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描述了由县政府授权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成员涵盖纪委监委、公安、人社、工会、旅游管委会、文旅、交通及乡镇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开展工作。调查组遵循“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人员询问和资料查阅,查明事故直接原因为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运行“飞鱼”娱乐项目时,橡皮艇因重心不稳侧翻导致人员落水;间接原因包括公司未建立
2、安全管理机构、未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未制定操作规程、未对暑期工和摩托艇司机进行入职安全培训,以及监管职责界定不清,水上摩托艇项目未纳入交通或文旅部门法定监管范围。报告详细记录了事故单位概况,泰宁县水*发展有限公司由合伙人沈*实际控制,虽制定部分安全制度并委托第三方风险评估,但安全管理严重缺失;事故发生经过为现场管理者肖*安排员工徐*、康*及摩托艇司机李*在无游客时体验项目,李*驾驶摩托艇加速牵引橡皮艇,橡皮艇升空后侧翻,徐*落水抢救无效死亡。报告认定了事故性质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出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包括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培训体系、明确行业监管边界等防范措施。泰宁梅口水*发
3、展有限公司“718”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水上乐园运营企业、旅游景点管理机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该报告为休闲观光活动场所、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单位、游乐园服务提供商提供安全管理实践指导,强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设备操作规程。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化与旅游部门在界定监管职责、开展执法检查时的参考依据,尤其针对摩托艇等水上娱乐设备运营中监管盲区问题。报告内容对安全评价咨询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具有警示价值,也适用于暑期工密集行业如农村民间工艺经营单位,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政府部门可借鉴报告防范措施,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预防类似淹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