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火灾防治措施讲解了井下火灾预防与应对的全面技术规范,描述了从日常防控到紧急救援的系统化管理流程。在防火措施方面,严格规定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电炉;电焊、气焊等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所有井下电缆需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确保防爆性能;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关键区域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爆破作业严格遵循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规范炸药选择、炮眼深度、封堵质量及放炮器使用。自然发火防治部分针对自然发火矿井,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设立专门防火措施;开采设计时选择有利于防自然发火的巷道布
2、置和支护形式,根据自然发火期长短、回采速度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工作面尺寸,回采工作面间留设符合防火要求的煤柱;采空区回采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密闭,责任追究到生产科、通风区长等;建立预测预报系统,每旬观测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等地点的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特殊情况增加观测;高冒点挂牌编号管理,定期观测。消防设施方面,要求井下消防管路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品种数量由矿长确定;每一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至少装备两台灭火器,其他地点符合规程要求;健全检查制度,矿长和安监部门监督,每月检查,失效灭火器及时更换。灭火措施部分明确发现火灾后立即行动控制火势、报告调度、疏
3、散人员;通风制度由矿长和总工程师决定,反风前撤出原进风侧人员;抢救时专人监测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封闭火区时确保安全,尽量缩小范围,顺序优先进风侧同时封闭或先封进风后封回风,避免“先回后进”;接警后成立抢险指挥部指挥救灾。整个措施体系注重源头控制、实时监测、科学处置和快速响应,有效提升矿井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安全生产。井下火灾防治措施适用于煤矿行业中的各类地下开采单位,包括国有煤矿、地方煤矿、股份制煤矿等所有涉及井下作业的企业。该文档的核心适用对象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风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井下作业班组负责人、机电维护人员以及矿山救护队员。适用于井下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回风巷道等所有高风险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同时,适用于煤矿从设计、施工到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开采方案制定、防火设施配置、日常监测检查、火灾应急响应等环节。该措施也广泛用于煤矿安全培训和教育,帮助从业人员掌握火灾防治知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对于非煤矿山、隧道工程等地下作业场所,若有类似火灾隐患,可借鉴本措施的科学框架,但需结合具体行业规范调整实施细节,确保安全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