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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展示场所建设导则DB35T2281-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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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412734 上传时间:2025-12-12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2.7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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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展示场所建设导则DB35T2281-2025.pdf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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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理标志展示场所建设导则讲解了福建省内地理标志展示场所的系统化建设标准与实施路径,全面涵盖了建设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和操作规范。该文件明确了地理标志展示场所的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强调应以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为核心,融合宣传、推广、品鉴及体验等多种功能,提升公众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认知度和文化认同感。在总体要求方面,提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投资与运营,并要求制定清晰的总体规划,合理定位场馆功能,如侧重产品展销、文化传承或旅游体验等方向。文件详细划分了四类建设类型:展示馆、驿站、体验馆和会客厅,分别对应不同的功能特征和适宜选址区域,例如展示馆宜设于城市商业中心或景区,驿站适

2、合布局在产地周边,体验馆宜建于产业聚集区,而会客厅则可融入酒店大堂等公共空间,体现多功能融合的特点。建设条件部分强调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规划要求,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保护和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要求具备完整的建设方案、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保障运行。建设要求进一步细化到名称标识、宣传内容、产品展示、管理规范和产业融合五个方面,规定应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置规范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依法办理商标使用许可;设立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科普宣传区,普及地理标志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设立专门的产品展示区,集中陈列合规的地理标志产品并介绍其历史文化与工艺特色

3、;制定适应本地实际的管理规范,确保质量管控和日常运营有序进行;同时推动与文旅、电商等产业融合,发展“吃、住、行、游、购、娱”多元业态,助力三产协同发展。附录还提供了招牌设计、科普区域和展示区的参考示例,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性。地理标志展示场所建设导则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推进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也适用于从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广与运营的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及相关文化机构。该标准尤其适用于计划建设或升级改造地理标志展示馆、地标驿站、体验中心或地标会客厅的单位,在文化旅游景区、农业产业园区、城市公共空间及商业综合体中开展地理标志文化传播与产品展销活动的场景。同时,对于参与乡村振兴、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相关主体,如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文旅开发企业、电商平台运营商等,本文件提供了标准化的建设指引和技术支撑,有助于统一形象标识、规范展示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地理标志资源向品牌价值转化,实现经济、文化与社会效益的协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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