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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管理通则DB35T2282-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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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412889 上传时间:2025-12-14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537.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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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管理通则DB35T2282-2025讲解了化妆品在流通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明确了适用于福建省内化妆品销售、使用及平台服务单位的质量控制要求。通则描述了化妆品销售使用单位的分类体系,将相关主体划分为直接销售单位、服务中使用单位以及提供销售场所或平台服务的管理单位三类,并针对不同类别提出差异化管理措施。文件强调基本制度建设,要求第一类和第二类单位建立进货查验、贮存管理等核心制度,鼓励制定人员培训、不良反应报告、客户投诉处理等配套机制,实行统一配送的连锁企业由总部统筹质量管理制度。第三类单位如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方及电商平台经营者需建立入驻审核、日常检查、违规处理与投诉响

2、应等全流程管理制度。通则对人员资质提出明确要求,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法律法规、具备制度实施与质量监控能力,宜具有化妆品、化学、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所有从业人员须接受岗前及定期培训。场所方面要求经营环境整洁、避光防潮,公示营业执照与诚信承诺,设置投诉渠道,儿童化妆品应设立专区并标识明显,临期产品宜设专区分区管理。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须在首页展示主体信息链接。流通过程管理涵盖运输、进货查验、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运输需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防护措施,进货时应核验供货商资质与产品合法性,建立可追溯记录,销售过程禁止虚假宣传,特别是电子商务直播售货需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提供了进货与销售记录表样例,增强实

3、操性。整体框架覆盖全链条质量管理,突出主体责任、风险防控与持续改进。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管理通则DB35T2282-2025适用于从事化妆品销售、服务使用及平台管理的各类单位,包括化妆品批发商、零售商、商场、超市、母婴店、药店、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洗浴中心、婚纱影楼等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经营主体。同时适用于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商平台经营者等承担入场管理责任的第三方组织。该文件也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的技术参考依据,为化妆品流通领域的合规运营提供标准化指导。尤其对涉及儿童化妆品销售、网络直播带货、跨区域展销等活动的单位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指导价值,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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