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转型金融实施指南TCQJR 034-2025讲解了在“双碳”目标背景下,针对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设这一高碳排放或难以减排领域的金融支持路径与操作规范。该指南明确了转型金融的基本原则,包括对气候变化减缓的显著贡献、避免对其他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保持一致、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先进标准、防止“碳锁定”以及促进公正转型等要求。文件系统性地提出了转型活动的分类原则,依据资金用途是否对应具体项目,将支持对象划分为转型经济活动和转型主体两类,并分别设定了界定条件。对于转型经济活动,要求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附录A中列出的技术路径与指标,具备科学的转型计划并
2、披露碳减排目标与成效,且相关成果需有第三方认证支撑。对转型主体则强调企业应无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记录,制定量化、分阶段的减排目标,持续推进低碳转型进程。文件还规定了监测评估机制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建立动态跟踪体系,确保资金使用与转型效果可测可控。附录部分提供了具体的转型金融项目目录和技术参照表,增强了标准的实用性和落地性。该指南为金融机构、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转型金融产品设计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执行框架。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转型金融实施指南TCQJR 034-2025适用于重庆市、广东省、天津市及其他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及航运设施建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相关的金融机构、项目建设企业、投资主体以及第三方认证与评估机构。该指南特别适用于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机构等提供转型融资服务的单位,在开发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基金等金融产品时作为准入标准和技术参考。同时适用于港口运营企业、航道建设单位、水运工程总承包商等在申请转型金融支持时进行自我评估与信息申报。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而言,该文件可作为制定区域性低碳发展政策、评估行业转型进展的重要依据。该指南聚焦于交通基础设施中的高碳排领域,助力实现从传统粗放型建设向绿色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的转变,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型金融实践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