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居养老基地基本规范讲解了旅居养老基地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的系统性要求,明确了从基地选址、设施建设到运营管理的全链条标准体系。旅居养老基地基本规范描述了旅居养老这一新兴养老模式的核心内涵,即由专业机构组织老年人在特定基地连续居住五天以上,融合旅游、康养、文化体验等多功能的服务形式,并对服务对象、运营主体和基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界定。文件确立了三大基本原则:友好型强调营造适合老年人心理与生理需求的空间环境,注重审美与归属感;功能性要求合理布局居住、康养、娱乐等功能区域,满足多样化服务需要;安全性则突出适老化改造与无障碍设计的重要性,依据国家标准配置安全标识、应急设施和救援通道。在基地遴选方面,提出应
2、优先选择自然人文景观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临近医疗机构并配备商业配套的区域,同时必须投保旅居养老保险以规避风险。设施建设部分细化了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和标识系统的具体要求,强调室内外环境均需符合GB 2894、GB 50763及JGJ 450-2018等相关技术标准,尤其关注照明、采光、给排水、暖通电气和智能化系统的适老设计。功能性设施涵盖居住用房、管理服务空间、养生保健场所和休闲娱乐场地,提倡配置紧急呼叫系统、康复室、心理疏导室以及多样化的文体设施,提升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章节还提出应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服务规范,确保服务流程标准化、人员管理专业化、安全监管常态化。旅居养老基地基本
3、规范适用于从事或拟开展旅居养老服务的各类实体单位,包括养老机构、疗养院、康养小镇、特色旅游小镇及度假型养老社区等。该规范尤其适用于广东省内负责规划建设旅居养老基地的民政部门、住建单位、养老服务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对于参与旅居养老项目投资、设计、施工的建筑公司、规划设计院和设施设备供应商,本文件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引和配置清单。同时,各级市场监管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可依据该标准开展监督审查与质量评价工作。此外,有意提供旅居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保险公司以及医疗康复机构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服务对接与资源整合,保障老年群体在异地养老过程中的安全性、舒适性与可持续性,推动旅居康养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