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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安全管理人员如何“避责免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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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415105 上传时间:2026-01-14 格式:PPTX 页数:113 大小:7.9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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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安全管理人员如何“避责免责”讲解了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面临的严峻现实与法律环境,强调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责任重大,且在事故后极易成为追责对象。该文档描述了安全员在实际工作中常处于“钱少、事多、风险高”的尴尬境地,甚至被形容为“监狱见”的高危职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深入解读,重点阐述了“三管三必须”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并明确指出这一要求应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文档详细列举了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以及第九十四条至第九十六条关于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与法律责任,突出强调未履职将

2、面临罚款、撤职、资格吊销乃至刑事追责的严重后果。同时结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通过河南国立客运公司特大交通事故、厦门台胞旅游客车坠江事故、安徽明光市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等真实判例,揭示即便非决策层的安全员,若未能有效履行检查、督促、制止违章行为等职责,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文档进一步梳理了安全管理人员七项国家级法定职责,涵盖制度建设、培训组织、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方面,旨在提醒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履职、留痕管理,切实做到过程可追溯、责任有依据,从而实现合法合规下的“避责免责”。2026安全管理人员如何“避责免责”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制造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从业者。同时也适用于政府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讲师以及参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该文档对刚入职或经验不足的安全员具有较强的警示与指导意义,帮助其认清岗位法律边界与履职要求;对企业管理者而言,则有助于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依法治企意识。此外,对于正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企业,本文提供的法律条款解析与事故案例参考也具有现实应用价值,可作为内部培训、岗位考核和责任清单制定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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