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经营者销售和仓储管理规范DB31T453-2025讲解了上海市对农药经营者在销售与仓储环节的全面管理要求,涵盖了从经营主体资质、场所设置、农药存放、安全管理到信息化建设及持续改进的全过程规范。该标准明确了农药经营者的定义,并强调其应配备具备农学、植保或农药相关专业背景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人员需具有两年以上从业经验,且须每年接受再培训以更新专业知识。标准提升了对经营和仓储场所面积的要求,分别不得小于30平方米和50平方米,并规定场所不得与生活区混用,必须与居住和餐饮区域有效隔离。文件新增了对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明确经营者应配备电子追溯系统和计算机台账管理系统,实现农药购销存全流
2、程可追溯。在安全设施方面,依据GB 18265和GB 55031,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急救药箱、通风设备及防盗措施,仓储场所还需设置隔离工作间并禁止明火取暖。针对限制使用农药,提出了专柜上锁、独立存放和显著标识等强化管理措施。标准还细化了农药分类陈列、包装完整性、电子台账记录、过期假冒产品禁售、容器回收登记等操作规范,体现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高度关注。此外,建立了评价与改进机制,推动企业持续优化管理水平,提升合规性。农药经营者销售和仓储管理规范DB31T453-2025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销售与储存的所有个体工商户、农业企业及相关经营单位,尤其适用于主营或兼营农药的农资经销店、农业合作社、植保服务机构以及承担农药集中配送的仓储型企业。本标准对涉及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的单位提出更高要求,是其取得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该规范也适用于农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机构及第三方评估组织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查和安全生产评估时的技术参考。对于参与农药流通体系建设的信息技术服务商、仓储运营方以及从事农业投入品管理研究的专业机构,该文件同样具有指导意义。通过实施本标准,有助于提升农药经营行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