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讲解了上海市在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方面的标准化建设路径与运行管理要求。该文件明确了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机构设置、场所布局、功能分区及配套设施标准,强调服务站应设立服务窗口、办公区、接待区、荣誉展示区、退役军人之家和法律援助联络点等必要空间,并鼓励通过加挂牌子或设立服务点的方式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文件对服务站的环境营造提出具体指导,要求体现尊崇军人的氛围,利用暖色调装饰,悬挂英模挂像、优秀退役军人事迹、立功受奖信息等内容,提升文化认同感与归属感。同时规定了无障碍通道、应急照明、消防系统等安全设施配置要求,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人员配置方面,明
2、确站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配备专职副站长和至少一名工作人员,按照不低于1:1000的比例匹配服务对象,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及相关优抚对象。工作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服务能力。制度建设涵盖服务规范、工作制度与内部管理制度三大类,涉及政策落实、就业帮扶、矛盾化解、信息管理等多个维度。信息化建设也被纳入要求,鼓励配置智能终端和自助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整体内容系统构建了一个集设施建设、人员管理、服务供给与监督改进于一体的标准化服务体系。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各级政府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下设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同时也适用于参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为老服务中心等相关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本标准为从事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公共服务规划、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行政部门提供操作依据,亦可供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以及从事公共设施设计、无障碍环境建设、政务信息化开发的企业参考使用。特别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基层服务站点运营管理人员以及政策研究与标准化制定人员,均可依据该规范推进服务均等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升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