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口海湾总氮、总磷水质评价指南DB44T2767-2025讲解了针对近岸海域河口海湾水体中总氮和总磷的水质评价标准值及分析方法的技术规范。该文件明确了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河口与海湾区域的海水水质分类体系,依据盐度将水域划分为感潮淡水区、低盐混合水区、中盐混合水区和海水区四个分区,并根据不同功能区的生态保护目标设定了四类水质类别,分别为第一类至第四类,对应不同的环境保护用途,如海洋渔业水域、水产养殖区、工业用水区及港口开发作业区等。在评价标准方面,文件制定了各盐度分区下总氮与总磷的具体限值,体现了因应水体盐度变化而调整评价基准的科学性与区域性特征。例如,在海水区(盐度大于25),总氮的第一类标准为
2、0.40 mg/L,而在感潮淡水区则放宽至1.80 mg/L,反映出陆源输入影响下的差异管理思路。同时,河口海湾总氮、总磷水质评价指南DB44T2767-2025描述了总氮与总磷的监测分析方法,推荐采用过硫酸钾氧化法或流动分析法进行检测,并引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程作为执行依据,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比性。此外,盐度测定推荐使用盐度计法、温盐深仪(CTD)法或温盐深剖面仪法,保障评价过程中关键参数的可靠获取。整个指南构建了一个基于分区分类管理、结合现场监测与实验室分析的完整评价框架,为河口海湾区域富营养化防控和水质精准管理提供了科学支撑。河口海湾总氮、总磷水质评价指南DB44T2767-20
3、25适用于从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水环境质量评价、近岸海域污染控制与管理的相关机构和技术人员,尤其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科研单位在开展河口和海湾水质评估工作时的应用。该指南也适用于涉及河口海湾区域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管理、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富营养化风险评估等相关领域,可为涉海工程建设项目、入海排污口设置、农业面源与城市径流污染管控提供水质达标判定依据。高校及研究机构在开展近岸海域氮磷循环研究、水质模型构建与生态承载力分析时也可参照本文件中的分类体系与标准值进行数据解读与应用。由于其明确区分盐度梯度对评价标准的影响,特别适合用于淡水输入频繁、盐度变化显著的珠三角及其他河口海湾复杂区域的水质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地域适用性和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