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新处罚对照表详细列举了企业在不同违法情形下的具体处罚措施。该文件涵盖了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首次检查时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若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根据事故等级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的相应比例罚款,严重者将被撤职或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首次检查时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暂停或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的相应比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责。企业违反新处罚对照表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那些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这些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建筑业、化工行业、交通运输业等高风险行业。该对照表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参考,帮助其了解在不同违法情形下可能面临的处罚,从而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