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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65T5018-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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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416021 上传时间:2026-01-23 格式:PDF 页数:78 大小:11.9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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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检验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65T5018-2025讲解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在资质条件、场地设施、仪器设备、人员配置、管理体系、检验流程、安全防护及档案记录等方面所确立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和管理准则。该规范明确了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检验场所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且应合理划分收发区、待检区、检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及气瓶处理区,各区域物理隔离并标识清晰。对主要检验设备如气瓶水压试验机、气密性试验装置、壁厚测定仪、容积残余变形测定装置等,规定了精度等级、计量检定有效期及安装环境条件。规范强调检验人员须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职

2、称及五年以上气瓶检验经历;质量负责人、责任师及无损检测人员均须满足相应资质与继续教育要求。管理体系方面,要求建立覆盖检验全过程的文件化程序,包括检验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不符合项控制、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机制。安全运行条款突出高压作业风险管控,涵盖应急喷淋、防爆电气、通风除尘、气体泄漏报警及消防设施配置。同时,规范细化检验报告、原始记录、气瓶档案、报废处置台账等保存期限与归档格式,明确电子化档案须具备可追溯性与不可篡改性。气瓶检验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65T5018-2025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缠绕气瓶等各类在用气瓶定期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以及燃气公司、化工企业、工业气体充装单位设立的自有气瓶检验站。该规范亦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气瓶检验机构资质核准、日常监督检查和技术评审工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执法依据。同时,气瓶制造单位的质量控制部门、检验检测技术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机构,在开展相关能力建设、人员培训或体系辅导时,可参照本规范进行对标评估与整改提升。鉴于其内容覆盖基础设施、技术能力、人员素质、过程控制与应急管理全要素,也适用于全国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区域性气瓶检验监管细则时的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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