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 第3部分:个人信息数据库管理指南讲解了面向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组织在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围绕个人信息数据库全生命周期所应遵循的系统性管理要求与操作准则。该指南以个人信息生命周期为主线,涵盖组织职责设定、运行环境适配、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管理控制、内部审核机制、突发事件响应及例外情形处置等核心环节,强调数据库建设并非单纯技术行为,而是融合法律合规、流程管控、人员责任与技术防护的综合性管理活动。指南重新界定了个人信息假名化与匿名化的适用边界与实施条件,明确其在数据存储、共享、分析等不同阶段的应用规则;补充了云计算、物联网、智能识别等新技术场景下数据库设计、访问控制、日志审
2、计、跨境传输等新型管理要点;细化了事务(transaction)与存储(storage)等关键术语的内涵,强化对数据操作全过程的可追溯性与可问责性;同时注重与DB21/T 1628系列其他部分的体系协同,形成以第3部分为数据库管理枢纽、与其他子标准相互支撑的标准架构。该文件替代2016版标准,在术语严谨性、规则覆盖广度、技术适配深度及管理颗粒度方面均有实质性提升,体现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由“合规导向”向“质量导向”和“过程导向”的深化演进。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 第3部分:个人信息数据库管理指南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所有涉及个人信息自动或非自动处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尤其适用于承担政务服务平台、医疗健康信息系统、教育管理平台、金融信贷系统、人力资源服务系统、智慧城市感知网络、公共信用信息库等业务的单位。该指南对从事数据库规划、设计、部署、运维、审计及数据治理工作的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管理负责人、法务合规专员、数据管理员及内审人员具有直接指导价值;亦适用于为上述组织提供云服务、大数据分析、智能终端集成、网络安全服务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商。对于拟开展个人信息出境评估、等保2.0三级及以上系统建设、以及参与辽宁省数字政府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企业,本指南构成其数据库安全合规设计与实施的基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