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稻-罗氏沼虾综合种养技术规范TZJSC 0017-2025讲解了稻田与罗氏沼虾协同共生的标准化生产全过程技术要求,涵盖产地环境、田间工程改造、养殖设施配置、放养前准备、虾苗放养操作、养殖过程管理、水稻种植配套及生产档案记录等核心环节。该规范明确了产地土壤须保水性好且符合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水源水质需满足渔业用水要求;规定了田块南北向布局、田埂加固参数、沟坑开挖形式与面积占比等工程要点;细化了进排水系统设置、增氧设备功率配比、水质监测系统建设等设施配置;系统提出稻田消毒、水草种植、水质培育等放养前关键步骤;列明“一稻两虾”两种典型放养模式的时间节点、区域划分、规格密度及收获安排,并对苗种质量
2、、虾体消毒、水温控制等放养实操作出严格限定;在养殖管理中突出饲料投喂阶段化策略、水质动态调控阈值、病害绿色防控路径及捕捞方式选择;同时对接水稻品种选育、种子质量、栽培管理等农艺要求,强调与稻渔共作生态逻辑相适配。文件引用30余项国家及行业标准,体现技术集成性、地域适应性与生态安全性,为稻虾共生模式提供全链条可执行、可核查、可推广的技术支撑。稻-罗氏沼虾综合种养技术规范TZJSC 0017-2025适用于浙江省及气候条件、水土资源与耕作制度相似的长江中下游平原区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特别适用于已开展或计划发展稻-罗氏沼虾共生模式的生产单位,覆盖从高标准农田改造、虾苗采购放养、水稻栽培管理到产品收获销售的完整产业链环节。该规范对水产技术人员、农技推广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农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实践具有直接指导价值,亦可作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开展技术培训、组织示范创建和实施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不适用于无稳定水源保障、土壤严重盐渍化或重金属超标的区域,亦不适用于以克氏原螯虾为主导但未配套罗氏沼虾二茬养殖的单一稻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