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1部分:总体要求TZJAF 12.1-2025讲解了面向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顶层架构与基础性框架,明确了该系统建设必须遵循的合法性、风险导向、协同联动、适度前瞻和可持续运维五大基本原则;描述了依据文物保护单位行政级别(全国重点、省级、市县级)与文物类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古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风险等级、防护目标、地理环境、开放程度等因素开展科学分级的方法路径;规定了系统在功能覆盖、技术选型、信息集成、安全防护、应急响应、数据治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别强调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
2、控制、电子巡查(含人工在线巡查、视频巡查与无人机巡查)、智能分析与平台联网等核心子系统的统筹配置;细化了从需求分析、方案编制、专家论证、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督、检测验收、运行交付到动态评估的全流程工作程序要求,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与关键控制点;确立了本文件作为系列标准之首的统领地位,可独立适用,亦为后续第2至第5部分的技术实现、工程建设、运维管理和效果评估提供纲领性支撑与制度衔接。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1部分:总体要求TZJAF 12.1-2025适用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及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安防系统规划建设主管人员;适用于安防工程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商、施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智慧文保平台服务商等参与文物保护单位技防系统全生命周期工作的专业技术组织;适用于博物馆、考古遗址公园、历史街区、宗教活动场所、红色纪念地等具有文物身份且实行属地化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场所;同时适用于承担安防系统运维保障任务的安保服务公司、信息技术运维单位以及参与文物安全联防联控机制的公安、消防、网信、应急等跨部门协同单位。该标准对新改扩建项目前期策划、既有系统提质升级、重大活动临时安防强化以及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智能巡查体系建设均具有直接指导价值,是新时代构建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四位一体文物安全防护体系的基础性规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