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 2 部分:技术要求讲解了面向文物安全核心保障需求所构建的系统性、差异化、可落地的技术规范体系,全面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基本要求、各子系统功能性能指标及分类场景配置三方面的强制性与指导性技术内容。该标准明确了纵深防护体系构建原则,强调依据文保单位类型和现场环境科学划分周界、监视区、防护区与禁区,并严格限定周界防区长度(单段50m)、禁止盲区存在等硬性边界条件;系统要求部分覆盖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声音复核、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智能巡查、公共广播、专用通讯及安全管理系统共九类子系统,逐项提出设备选型、布设密度、图像分辨率、存储时长、联动响应、防雷接
2、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符合GB/T 222392019)及无人机巡查适配(引用GB/T 38997)等具体参数与集成要求;基本配置章节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古石刻、古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考古发掘工地七大类文保对象,分别给出差异化的前端设备类型、点位布置逻辑、防护等级匹配和特殊环境适应性措施,突出对脆弱载体(如壁画)、隐蔽空间(如墓室)、临时作业(如考古工地)等高风险环节的精准技术应对。标准定位为设计阶段核心依据,与第1部分总体要求协同使用,并为后续施工、运维、评估各环节提供技术锚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 2 部分: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含
3、全国重点、省级、市县级)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承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安防系统集成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人员、文博机构安全负责人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时适用于考古发掘工地临时安防系统的设计选型与部署。本标准亦可作为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具有文物收藏与展示功能的公共文化场馆开展安防升级的技术参考,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文物科技保护、智能安防、文化遗产风险管理等相关领域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基础技术文件。标准内容特别关注山地型、潮湿型、地下型、露天岩体型等复杂环境下的设备适配性与长期稳定性要求,对从事古建修缮、田野考古、壁画保护等一线技术单位具有直接操作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