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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放射影像检查结果质量要求DB11T2505-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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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学放射影像检查结果质量要求DB11T2505-2025讲解了医学放射影像检查结果在图像与报告两个维度的质量管控体系,明确了从检查执行、图像生成、标识规范到报告撰写、审核签发的全流程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该标准规定了放射影像检查图像必须满足的基本成像技术规范,强调操作人员须严格依据WS/T 389和WS/T 391等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执行DR、CT、MRI检查,并对图像标识提出强制性要求,包括受检者基本信息、设备参数、检查时间及京津冀医学影像资料互认标识(BJHR、JJJHR)等关键要素。该标准描述了放射影像检查报告应遵循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可读性与一致性六大原则,细化了报告书写格式、

2、内容结构、诊断意见表述、临床问题回应及修改追溯机制;明确报告签发医师须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与培训背景,危急值处置流程须即时启动,结构化报告宜优先采用;对受检者年龄单位、检查时间精度、技术参数标注方式(如MRI序列书写格式“方位:加权成像技术+特殊对比”)等细节作出统一规定,并要求RIS系统自动生成审核日期且确保其晚于检查时间。标准还明确了适用机构层级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强调影像质量控制与临床诊疗决策之间的科学衔接,突出质量可追溯、结果可互认、责任可落实的核心理念。医学放射影像检查结果质量要求DB11T2505-2025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开展X线、CT、

3、MRI等医学放射影像检查服务的医疗机构,尤其适用于放射科、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科及相关医技科室的技术人员、诊断医师、质量管理人员及信息科系统运维人员。该标准亦适用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开展放射影像质量督导、飞行检查、互认评估和技术验收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体检中心、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在提供放射影像服务时应参照执行;医学院校、放射技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单位可将其作为教学、考核与合规性设计的技术依据。标准中关于京津冀影像资料互认标识、结构化报告应用、RIS系统集成要求等内容,亦对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建设方、PACS/RIS软件开发商及放射AI辅助诊断产品供应商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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