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讲解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系统性技术要求,涵盖收容救护的对象界定、机构运行的基本条件、全流程操作程序及配套管理机制。该规范明确了收容救护适用的野生动物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三有”动物、河北省重点保护物种以及CITES附录所列非原产我国的陆生野生动物,并具体列出需启动收容救护的四类情形:执法移送、野外伤病困滞个体、可能危害生态的外来物种及其他特殊需求个体。规范详细规定了人员资质要求,强调须配备野生动物保护与兽医学专业技术人员,饲养员须符合行业从业标准;对场地选址与布局、饮用水与饲料安全标准、功能分区(含动物医院、隔离笼舍、康复笼舍、野化训练区等)作出强制
2、性指引;系统罗列了救护车辆、捕捉工具、运输容器、诊疗设备(如X光机、B超仪、血细胞分析仪)、医疗器械及常用药品种类。在程序层面,规范构建了从信息接收与风险判断、现场处置(就地放归、安全捕捉、应急救护、接收登记、疫病隔离)、规范运输到入站检查诊断的闭环流程,并配套设定了信息记录、现场处置、接收凭证等标准化文档格式,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可评估。同时,规范通过引用21项国家及行业标准,将饮用水卫生、饲料安全、病害处理、粪污处置、运输容器设计等关键环节纳入统一技术框架,显著提升了收容救护工作的科学性、安全性与合规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适用于河北省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所属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国有林场野生动物救护站等法定收容救护单位;适用于承担政府委托救护任务的科研院所、高校实验动物中心、具备资质的野生动物园及专业化动物医院等第三方协作机构;适用于从事野生动物执法协查的森林公安、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以及参与一线救助的基层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巡护监测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同时为野生动物救助志愿者组织、社会化救援力量开展规范化培训与实操提供权威技术依据。本规范亦可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在开展跨部门协同处置、联合应急响应及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时参考使用,是支撑京津冀区域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技术文件。